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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58076/2019-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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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区委政法委
  • 发布日期:
    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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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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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公开时间:2019年10月24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八、政府性基金预

沙湾区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目  录

  公开时间:2019年10月24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 一)主要职能。因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三定方案”涉密,暂不公开。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1、突出重点防控,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市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成立了由区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各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全力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格贯彻落实信访维稳“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相结合的信访维稳责任体系。打好了企业破产转制稳定主动仗,圆满完成西南公司、斯堪纳、晋亨、海天、四方公司破产清算安保维稳任务。扎实抓好情报信息、专案攻坚、重点管控、应急处突,有效确保了全国“两会”、第五届四川旅博会等重大敏感节点社会政治安全稳定。2、强化职能保障,服务全区经济发展。围绕提升群众安全感、执法满意度为目标,深入开展了“百日平安会战”“秋风”等专项行动。扎实开展“禁毒防艾”、危爆物品、校园周边环境等一系列整治行动。全面推进“七五”普法和“法律七进”活动,共开展法治培训宣传活动81场次,受教育群众7万余人次。对全区9个重点项目和重大活动事项实施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现矛盾隐患源头预警防范。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通过“司法大拜年”“午夜执行”等方式,依法查封车辆6台,拘留16人,罚款1人,冻结、划拨存款800万元。3、创新社会治理,平安建设扎实推进。统筹推进“雪亮”工程、综治中心建设,已完成全区127个村, 635个视频监控点位“雪亮工程”建设任务,其中,1个区级、2个乡(镇)级、3个村级综治中心平台正在建设中。及时办理网格各类公共管理和服务事件31450件,网格各账号活跃度平均为90%以上。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资金,确保了全区无特殊人群肇事肇祸案件发生。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1-10月,全区共受理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369件,审结1367件,调解成功率99.8%,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认真开展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全面加强“红袖标”队伍建设,构筑平安稳定防控网络。4、压实工作责任,扫黑除恶成效明显。制定下发了《沙湾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等工作方案和细则,成立了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为双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设置单项目标考核分10分,与全区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签订了责任书,确保全面推动落地落实。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共15次专题研究专项斗争工作,书记、区长先后10次作出批示。认真摸底排查,全区共召开各类会议700余次,出动党政干部10000余人次,排查行业场所3000余家,走访群众1.5万人次,发放张贴悬挂宣传资料10万余份。共接收线索105条,其中:有效线索63条,办结40条。依法严厉打击,专项斗争以来,全区破获公安机关管辖的九类涉恶犯罪案件8起,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2个,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其中已提请逮捕5人。5、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坚持围绕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专业化建设“五项建设”,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主题教育活动,全区政法机关举办各类学习讨论调研96余场次,培训干警1200余人次,完成调研课题共20篇。深化司法制度改革,提高了执法司法公信力。区法院建立网格化+公法执行联动机制,执行工作创新做法被省委《每日要情》采用,区人民检察院电子检委会建成投入支行,实现了“电子检委会”智能办公,区公安分局狠抓“放管服”改革,行政服务按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均达100%,区司法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设,已完成了1个区级公共服务中心、5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5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的建设。全面加强政法各部门党组(党委)、党支部自身建设,发挥坚强领导核心和政治保障作用,层层从严传导压力,把全面从严治党治警落实到了每个科所队庭、每名干警。各部门积极投身脱贫攻坚行动,协调筹集资金35.6万元。

  二、机构设置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92.4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4.73万元,增长13.48%。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调入、工资上涨及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292.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2.4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29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67万元,占75.45%;项目支出71.79万元,占24.5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92.46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4.73万元,增长13.48%。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调入、工资上涨及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2.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4.73万元,增长13.48%。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调入、工资上涨及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2.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9.69万元,占61.44%;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33万元,占4.56%;医疗卫生支出4.4万元,占1.5%;住房保障支出14.46万元,占4.94%;公共安全支出80.59万元,占27.5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92.4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19.33万元,完成预算100%。

  2.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53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6.92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44万元,完成预算100%。

  5.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8.8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0.05万元,完成预算100%。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1.75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33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4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4.4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0.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2.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8.68万元、津贴补贴39.07万元、奖金59.85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3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4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9.5万元、医疗费0万元、奖励金0.02万元、住房公积金14.46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等。

  公用经费38.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8.01万元、印刷费0.48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43万元、电费0.92万元、邮电费0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1.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47万元、培训费0.67万元、公务接待费0.88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88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万元,占77.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8万元,占22.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5.59万元,下降65.08%。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一般公务用车统一收归区政府办管理,相应的财政支出收归区政府办。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上半年开展综治、维稳、防邪及日常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05万元,下降5.3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后,公务接待量稳步下降。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13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8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其他市区县来我区调研、市委政法委来沙列席民主生活会、接受检查督导等。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未对项目开展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及编制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未对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预决算编制合理,整体支出情况良好,保障了业务工作和各专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1.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等2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3万元,执行数为5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雪亮工程”等一般公共服务项目中的专项经费支出。

  3. 公共安全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8.8万元,执行数为1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我委开展综治、维稳等公共安全工作中的专项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预算单位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预算数:53万元执行数:53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3万元
其它资金:0其它资金: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预期目标实际完成目标
开展“雪亮工程”等一般公共服务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提升社会治理服务水平,确保公共安全。已完成全区127个村, 635个视频监控点位“雪亮工程”建设任务,社会治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数量指标完成“雪亮工程”等一般公共服务建设任务完成全区127个村、635个监控点位建设已完成全区127个村、635个监控点位建设
项目完成指标质量指标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一般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图像清晰,监控覆盖面扩大到村监控清晰,可确保覆盖到127个村
项目完成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水平社会治理硬件设施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
项目完成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设备使用年限≥5年≥5年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公共安全支出
预算单位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预算数:18.8万元执行数:18.8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1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8.8万元
其它资金:0其它资金: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预期目标实际完成目标
开展涉及公共安全的综治、维稳等专项工作,确保全区社会和谐稳定。开展了铁路护路、特殊人群管理、维稳等专项工作,确保了全区社会持续和谐稳定。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数量指标完成铁路护路、特殊人群管理等相关任务确保铁路安全、社会和谐已完成下达的铁路护路和特殊人群管理等工作任务
项目完成指标质量指标确保全区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五个不发生已实现五个不发生
项目完成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提升综治、维稳工作能力水平完成涉及公共安全的综治、维稳工作任务已完成涉及公共安全的综治、维稳工作任务
项目完成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综治、维稳工作满意度≥80%≥80%




























        (二)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02万元,比2017年增加1.2万元,增长3.2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引起的相应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党政办公厅(室)及机关机构的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2.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 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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