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审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审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乐山市沙湾区审计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审计局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组织协调全区审计业务工作,贯彻实施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维护区级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二.贯彻实施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三.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直接审计以下事项并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或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1、对区级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对区级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对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对乡镇(街道)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由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5、对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6、对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7、对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8、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9、对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10、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由组织实施对区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由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经济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全区审计专业培训核准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审计局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沙湾区审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沙湾区审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55.9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6.8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55.9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55.9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9.8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沙湾区审计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5.9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审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审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审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用于财政预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沙湾区审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5.9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6.8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调标以及相应的养老保险、年金、公积金等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46万元,占78.7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30万元,占13%;卫生健康支出6.94万元,占2.71%;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2991.14万元,占69.19%;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1054.54万元,占24.3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14.30万元,占5.5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预备费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转移性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款、项逐项说明,以财政部门为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67.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4.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审计业务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审计业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30.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财政预算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3.1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9.2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0.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伤保险。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6.9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4.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沙湾区审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5.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2.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3.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沙湾区审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沙湾区审计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8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7.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出国计划。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3万元,下降8.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节约开支。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对审计工作开展调研、检查、考核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学习交流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车辆数量未发生变化。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万元,用于汽车维修、汽油及保养。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乐山市沙湾区审计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8.08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39万元,增长5.2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沙湾区审计局无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沙湾区审计局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沙湾区审计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255.99万元。
十、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主要用于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公开和总预算会计核算,按照预算法的要求设置类、款两级,类级科目15个,款级科目6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