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8561726/2019-00016
  • 主题分类:
    218
  • 发布机构:
    来源: 踏水镇
  • 发布日期:
    2019-03-05
  • 文号:
  • 关键词:
    预算公开
  • 内容描述:
    关于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二、部门概况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含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根据踏水镇政府主要职责,我镇设12个职能办公室,即:党政办公室、财政所、民政办、计生办、劳动保障所、安办、大调解中心、司法所、村建国土所、农业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站以及便民服

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含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根据踏水镇政府主要职责,我镇设12个职能办公室,即:党政办公室、财政所、民政办、计生办、劳动保障所、安办、大调解中心、司法所、村建国土所、农业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站以及便民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555.2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52.1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55.2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55.2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30.4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5.99万元,专项支出58.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55.2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政府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我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我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55.2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52.11万元。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节省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0.63万元,占59.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90万元,占8.6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84万元,占1.77%;城乡社区支出10万元,占1.8%;农林水支出135.98万元,占24.49%;住房保障支出20.87万元,占3.7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政府)(项):2019年预算数为322.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63元,主要用于: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4.8万元,主要用于:用于乡镇开展各项工作的经费,如维稳经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费、农业普查工作经费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0.6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2.7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3.1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31万元,主要用于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9.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农业)(项): 2019年预算数为9.3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支出。

11.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 2019年预算数为9.39万元,主要用于: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区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20.8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96.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0.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5.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03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2.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7.0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

根据批准的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0人次。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8.47万元,下降54.64%。主要原因是劣行节约,公务用车改革。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4.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5.9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7.31万元,增长12.4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打印机、复印机、计算机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44.80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44.80万元,主要为养老保险项目、工伤保险项目、职业年金项目。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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