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下属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
4.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
5.承担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的统筹协调。
6.承担全区城镇建设管理的职责。
7.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8.承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
9.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
10.承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11.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和全区测绘管理的职责。
12.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
13.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4.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主要工作
1.抓好党建促城建,全面从严治党,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上迈出更大步伐。
2.落实十三五规划,坚持发展优先、民生优先、服务优先、效率优先,在城市建设上迈出更大步伐。
3.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住建职能,在建设美丽沙湾上迈出更大步伐。
4.全面深化重点改革,推进质量服务创新,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迈出更大步。
二、部门概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括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主要包括:
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财政供养人数(即在职人数)31人,其中:在职公务员9人、在职事业(工勤)22人。
2.区房管局:其中事业单位1个。财政供养人数(即在职人数)12人,其中:在职事业(工勤)12人。
3.区园林局:其中事业单位1个。财政供养人数(即在职人数)19人,其中:在职事业(工勤)19人。
4.区城管局:其中参公单位2个,事业单位1个。财政供养人数(即在职人数)59人,其中:在职公务员18人、在职事业(工勤)41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660.8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616.26 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660.81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660.8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92.9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37.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3万元,资本性支出专10.00万元,专项支出3014.1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660.81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住建、房管、园林、城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1,646.63万元,是用于保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3,014.18万元,是用于保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71.6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72.92万元。主要是因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32万元,占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56万元,占3%;城乡社区支出1,224.23万元,占73%;住房保障支出188.50 万元,占1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款、项逐项说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19年预算数为148.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项):2019年预算数为59.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1项):2019年预算数为5.9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2019年预算数为33.7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项):2019年预算数为11.8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款)行政运行(01项):2019年预算数为295.0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工资、公用支出等方面基本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99项):2019年预算数为619.1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行政单位的基本工资、公用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05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01项):2019年预算数为309.5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19年预算数为92.4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0.住房保障(221类)城乡社区住宅(03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99项):2019年预算数为96.0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单位房管局用于住房制度改革、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督等方面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46.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99.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47.19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989.1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889.18万元。主要是因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调整为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8.2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3.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8.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4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或持平)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和所有下属单位均未计划安排出国考察的项目。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1.6万元,下降)45.67%。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持续完善制度,坚决杜绝奢侈浪费,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总额。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增加8.60万元,增长33.33%。主要原因是城管局预算辆执法用车在其中。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轿车8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4万元,用于下乡和出差等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47.1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9.27万元,增长8.45%。主要原因新增加人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3.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城管局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房管局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年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公务用车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4,660.81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3014.18万元,主要为地震工作经费及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区配套资金项目、垃圾处理费(含租金)项目、污水处理运行费项目、双创工作经费项目、新增环卫设施设备项目、中心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19年预算数为148.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部门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工资、公用支出等基本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公用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指部门下属单位房管局用于住房制度改革、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主要用于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公开和总预算会计核算,按照预算法的要求设置类、款两级。
附件: 1、2019年部门预算批复表(汇总)
2、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汇总)
3、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