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8558260/2018-00005
  • 主题分类:
    218
  • 发布机构:
    来源: 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18-10-25
  • 文号:
  • 关键词:
    决算公开
  • 内容描述: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主要职能。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如下: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全区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6.组织开展对非监禁刑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部门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全区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

  6.组织开展对非监禁刑刑罚执行对象的社区矫正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指导司法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8.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车辆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

  9.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党建工作;

  10.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全面完成了市、区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在2017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目标考核中荣获一等奖。

  二、部门概况

  区司法局部门预算单位1个。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乐山市沙湾区法律援助中心,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乐山市沙湾公证处。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沙湾区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605.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7.62万元,占98.6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万元,占1.3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沙湾区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计605.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0.17万元,占89.19%;项目支出65.45万元,占10.8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05.6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8.53万元,增长32.49%。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7.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40.53万元,增加30.74%。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7.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02.76万元,占67.39%;教育支出18.65万元,占3.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68万元,占8.9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31万元,占1.89%;城乡社区支出70万元,占11.71%;住房保障支出41.22万元,占6.9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402.7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345.3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42.4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2. 教育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8.65万元,完成预算100%。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8.65万元,完成预算100%。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53.68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决算数为39.09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0.1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4.49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017年决算数为11.31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11.31万元,完成预算100%。

  5. 城乡社区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70万元,完成预算100%。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70万元,完成预算100%;

  6. 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48.49万元,完成预算10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48.4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0.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0.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65万元,完成预算47.16%。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98万元,完成预算46.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7万元,完成预算48.5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八项规定出台后,厉行节约。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85万元,下降42.17%,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26万元,下降45.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9万元,下降37.32%。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严格压缩公务接待支持,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98万元,占59.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7万元,占40.1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与2016年保持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9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公证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3.26万元,下降45.03%。减少的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审批制度,压缩不必要的开支,严格按照预算的标准执行开支。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350人,共计支出2.6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各级工作检查、部门间的业务往来、与司法行政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待工作方面发生的接待费用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59万元,下降37.32%。减少的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审批制度,压缩不必要的开支,严格按照预算的标准执行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8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58万元,比2016年增加33.52万元,增加43.5%。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沙湾区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沙湾区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未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4分,存在的问题:一是人民调解、人民监督员等工作未纳入年初预算;二是项目经费拨付进展缓慢,不利于工作的开展;三是财务人员缺乏系统、专业的培训。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二是加大对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经费投入力度。三是尽可能的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如公证处收入缴财政专户后,财政局按比例返还用于公证处日常运行,但公证收入返还不及时,或者指标下达后,资金拨付进展缓慢,或造成指标到年底用不到而收回,或影响工作的正常运转。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2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3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3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18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2
人才培养(5分) 4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法律援助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7分,存在的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区超额完成市、区下达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目标任务,但由于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过低,未适时增长,可能影响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工作的长期有效开展。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法律援助办案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实行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动态调整,但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充分反映项目实施绩效。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5
合理性 5 5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3
资金使用 4 4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3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5
完成质量 5 5
完成时效 5 5
完成成本 5 5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2
社会效益(可选项) 10
生态效益(可选项) 5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5
公平效率(可选项) 10
使用效率(可选项) 3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10
总分 97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的基本支出。

  3.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服务(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名手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4.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5.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 教育(类)教育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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