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会是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领导全区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区委防治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协助区委、区政府领导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处法”工作的常设办事机构。区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区委防治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能是:
1、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区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检查、指导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
3、组织领导,推动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分析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形势和对策,制定全区综合治理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监督、指导、协调和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4、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路子,参与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和修改。
5、抓好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思想作风、组织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区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政法部门的干部。
6、协助区纪委监委对政法系统干部违纪的查处工作。
7、协助区委处理全区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
8、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处法”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各项方针政策,组织、指导、督促、协调全区“处法”工作。
9、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维护稳定工作。
10、完成区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立足维护稳定,严格风险防控。(1)压紧责任抓落实。严格贯彻落实维稳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安保工作,将信访维稳工作纳入2017年“挂图作战”重点项目,对信访维稳工作实行“季度形象推进”制度。与各乡镇(办事处)、区级重点涉稳部门签订维稳目标责任书,压实维稳“第一责任”。实行县级领导包案制,对年初摸排出的32件信访积案,全部实行“四包一”包案化解稳控,全年共化解结案27件,结案率为84%。同时,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有力的工作措施,圆满完成了全国两会、杭州OPEC(欧派克)峰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中共十九大等重要时段信访维稳安保任务,实现了“五个严禁”“六个不发生”的信访维稳总目标。(2)主动作为防风险。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作为、提早介入,摸清了欠薪欠保等经济领域涉稳风险,有效防范了经济领域风险向社会层面传导。针对涉军、失独、老放映员等重点涉稳群体,组织各乡镇、部门全面摸排40余次,开展专项督查30余次,对排查出的32名涉稳重点人员“逐一摸清诉求,逐一建立4人以上稳控专班”,落实专人24小时无死角盯防,对特别突出人员制定稳控预案。(3)围绕决策严评估。始终坚持“评估走在项目前”,着力强化源头防范,将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的重要前提和刚性门槛。对轸溪大渡河大桥、福禄大渡河大桥、姚河坝棚户区改造、郭沫若诞辰125周年系列纪念活动等20个重点项目和重大决策、重大活动事项实施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积极引进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区交通运输局的4个交通建设重大项目和原收费站人员安置重大决策全部由第三方进行评估。
2、突出重点领域,深化综合治理。(1)防控体系不断健全。进一步加强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雪亮”工程、综治中心、高清天网建设,完成“雪亮”工程60个村,共计300个监控探头建设任务,完成高清天网建设任务167个、卡口17个,完成公共场所无线上网管控系统安装400个,“雪亮”工程视频系统与公安安全视频系统成功对接286个。强化“红袖标”群防队伍建设,各乡镇均建立40-50人的巡逻队,对城区主要街道、人员密集场所实行高密度、全天候巡逻防控,营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2)网格服务成效明显。全区共划分204个网格,配备204名网格员,落实了网格员实名制管理,组织网格员开展各类培训7次。2017年全区四级网格服务处置各类公共管理和服务事件37794件,网格各账号活跃度平均为85%,位居全市第一。创新社会矫正监管模式,开通沙湾司法所社区矫正微信公众号和微信群。对不在学、无职业闲散青少年开展“一对一”或“多助一”结对帮教。全面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全区无特殊人群肇事肇祸案件发生。(3)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印发了《沙湾区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持续开展突出疑难矛盾“攻坚破难”活动,全面开展涉农矛盾纠纷排查,确保了全区无影响重大的群体性事件。全年共受理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182件,有效防止了“民转刑”案件发生。创新第三方接访方式,以职业律师、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为主体,组建了信访维稳处置第三方人才库。
3、下足绣花功夫,推进精准脱贫。结合杨岗村实际,确定了“三步走”的扶贫规划,采取“合作社+养殖大户”“合作社+企业+村民”的发展模式,养殖母猪15头,合作社提成作为集体经济收入;种植李子100亩,计划种植中草药白术100亩、紫菀10亩。先后提供水泥40吨、资金7万元,用于杨岗村“美丽庭院”建设和林区、入户路硬化,共修建林区路10.5公里、为贫困户硬化入户路358米。
二、部门概况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本年收入合计257.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7.7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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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本年支出合计257.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47万元,占59%;项目支出80.26万元,占4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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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57.7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96万元,下降1.89%。增减变化的原因是响应国家号召,本着勤俭节约原则,精简单位的收入和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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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7.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96万元,下降1.89%。增减变化的原因是响应国家号召,本着勤俭节约原则,精简单位的收入和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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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7.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9.94万元,占62.05%;公共安全支出66.38万元,占25.76%;教育支出0.7万元,占0.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5万元,占5.61%;医疗卫生支出3.96万元,占1.54%;住房保障支出12.3万元,占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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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0.95万元,完成预算100%。
2.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45.11万元,完成预算100%。
3.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6.88万元,完成预算100%。
4.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预算100%。
5.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21.02万元,完成预算100%。
6. 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款)其他公共安全(项): 支出决算为45.36万元,完成预算100%。
7.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0.7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支出决算为13.35万元,完成预算100%。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96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2.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7.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0.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17.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52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59万元,占90.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3万元,占9.77%。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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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5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维稳、综治、防邪、大调解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7.21万元,下降45.63%。主要原因是公车数量减少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相应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12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9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外区县考察组,调研、学习工作等0.41万元;接待上级来的检查组,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等0.5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4.74万元,下降83.60%。主要原因是严格《四川省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乐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了“三公”经费开支使用制度,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08万元,比2016年增加23.98万元,增长25.76%。增长的原因是随着经济持续下行,维稳压力增大,部分领域社会矛盾相对突出,维稳工作、综治工作、大调解工作业务量有所增加,相应的增加了机关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4个,涉及财政资金80.26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6分,存在的问题:财务人员缺乏系统、专业的培训。下一步改进措施:邀请专业财务人员对本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1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3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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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3 |
| 人才培养(5分) | 4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政法保障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7分,存在的问题:项目经费拨付进展缓慢,不利于工作的开展。下一步改进措施:尽可能的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各项业务工作能够高效运转。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项目决策 | (10分) 科学决策 | 必要性 (政策依据) | 5 | 5 |
可行性 (政策完善) | 5 | 5 |
(10) 绩效目标 | 明确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5 |
(10分) 项目管理 | (7分) 资金管理 | 资金分配 | 3 | 2 |
| 资金使用 | 4 | 4 |
(3分) 项目执行 | 执行规范 | 3 | 2 |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 (20) 项目完成 | 完成数量 | 5 | 5 |
| 完成质量 | 5 | 5 |
| 完成时效 | 5 | 5 |
| 完成成本 | 5 | 5 |
(50分)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38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10 |
| 总分 |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党政办公厅(室)及机关机构的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3.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款)其他公共安全(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5. 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