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区公安分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10)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11)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以党的十九大安保为主线,加强情报信息收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了全区社会稳定。全年共收集涉稳信息186条,预警率达100%。排查矛盾纠纷238起,化解193起,确保了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全区社会稳定。
2、立足“网上”、“网下”两个战场,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和信息化大数据手段,不断提高对跨区域犯罪和新型犯罪的侦查打击能力,推动侦查工作转型升级。一年来共立刑事案件385起,破185起,刑拘133人、逮捕71人、移送起诉114人。打掉犯罪团伙13个,抓获历年逃犯8人,追缴现金及物资折款170余万元。受理治安案件604起,办结348起,查处违法人员394人,其中拘留109人,罚款50人,强制隔离戒毒43人,社区戒毒13人,其他处罚179人。
3、突出“四个到位”:一是突出问题整治到位、二是社会治安防控到位、三是实有人口管控到位、四是公安安全监管到位,推进平安沙湾建设。
二、部门概况
沙湾区公安分局为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设15个内设机构,13个派出机构,2个派驻机构。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沙湾区公安分局本年收入合计5192.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55.70万元,占95.4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7.22万元,占4.5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沙湾区公安分局本年支出合计5192.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72.71万元,占78.43%;项目支出1120.20万元,占21.5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192.9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46.05万元,增长11.75%。增减变化的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及天网租赁费等费用的增加。

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55.7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43%。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08.83万元,增长6.65%。增减变化的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55.7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万元,占0.3%;公共安全支出3973.27万元,占80.18%;教育支出78.33万元,占1.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9.21万元,占7.45%;医疗卫生支出91.17万元,占1.84%;城乡社区支出100万元,占2.02%;住房保障支出328.72万元,占6.6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99(项): 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204(款)01(项):支出决算为39.06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204(款)02(项):支出决算为3934.21万元,完成预算100%。
4.教育(类)205(款)08(项): 支出决算为78.33万元,完成预算100%。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 支出决算为319.21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99(项): 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预算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11(项):支出决算为91.17万元,完成预算100%。
8.城乡社区支出(类)212(款)99(项):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9.城乡社区支出(类)221(款)02(项):支出决算为328.7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72.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29.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43.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2.51万元,完成预算92.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把预算关,实行源头控制;严把支出关,实现动态管理;严把监督检查关,实行跟踪问效;注重宣传,提高贯彻落实自觉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3.63万元,占92.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88万元,占7.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6年相比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6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4辆,其中:轿车29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3.6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公安办公、办案(业务)开支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09万元,下降0.9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3.公务接待费支出8.8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9批次,65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8.8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部门专项检查、考察、调研及同级部门交流学习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37.22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公安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3.06万元,比2016年减少3.56万元,下降1.03%。增减变化的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共有车辆3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未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1分,存在的问题:一是绩效理念未深入人心,管理观念尚未转变;二是基础管理工作比较薄弱,深入开展绩效管理受到制约;三是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有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二是增强部门整体支出可持续发展效用;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4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1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2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1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2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18 |
| 搜集、掌握、处理影响和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政治稳定、社会治安方面的情报信息,开展侦察、控制、打击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防范、打击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组织和指导全区公安法制建设,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机关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审核、审批;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和出入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开展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监管教育管理等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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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4 |
| 人才培养(5分) | 4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和重点项目,故没有开展此项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事业收入为:户籍证照、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公共安全支出:主要用于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查、法院、司法、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缉私警察及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武装警察-内卫:反映用于内卫部队的支出。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公安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的其他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公安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出入境管理: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三非”外国人遣返,出入境证照印制、管理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方面的支出。
禁毒管理: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的支出。
道路交通管理: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
居民身份证管理: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居民身份证印制、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拘押收教场所管理:反映各级公安机关所属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失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旅游宣传及旅游业管理与服务等商业服务业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