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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2797702/2018-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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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8
  • 发布机构:
    来源: 区编办
  • 发布日期: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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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
    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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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湾区委编办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基本职能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草拟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审核区级各部门“三定”规定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评估改革效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编制总量控制和实名制管理工作。对区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使

区委编办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沙湾区委编办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草拟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审核区级各部门“三定”规定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评估改革效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编制总量控制和实名制管理工作。对区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空缺编制补充人员进行核批;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审核区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内设机构的设置、调整;监督检查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委编委(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主要工作
  1.严守机构编制“红线”,创新机构编制管理。一是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二是攻坚克难解决超编问题。三是盘活资源优化编制配置。四是做好人员上下编工作。五是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协调联动管理机制。
  2.积极助推相关部门改革工作。一是推进纪检派驻机构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纪委派驻机构设置。二是继续助推司法体制改革。三是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扎实有效。
  3.扎实开展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任务。一是推进简政放权,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接工作,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二是动态调整完善责任清单。三是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四是做好安全生产职责明确、文旅体制改革、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等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五是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
  4.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一是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推进“全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二是全面完成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颁证及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换证工作。三是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运行情况评估(绩效考评)工作。四是完成5个以上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的抽查工作。五是继续完善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提升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注册量。六是做好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
  5.统筹兼顾各项工作。一是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二是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三是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四是扎实做好依法治区工作。五是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六是进一步落实保密责任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中共乐山市沙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本年收入合计103.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5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中共乐山市沙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本年收入合计103.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5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03.5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2.47万元,减少10.7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2.47万元,减少10.7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04万元,占79.20%;教育支出0.79万元,占0.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2万元,占8.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1万元, 占2.71%;住房保障支出9.42万元,占9.1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82.04万元,完成预算100%。
  2.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0.79万元,完成预算100%。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8.52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81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9.4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1.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8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9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8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02万元,下降0.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35%。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办法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的各项规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95万元,占57.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8万元,占42.1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9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2.8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17批次,1026人,共计支出2.88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中共乐山市沙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中共乐山市沙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共乐山市沙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未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人大代表和党代表工作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项):指换届工作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太平镇人民政府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指农业普查专项工作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项):指纪检监察事务工作经费。
  4.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款)其他公共安全(项):指专职安全员工资,以及综治维稳工作经费。
  5.教育(类)其他教育(款)其他教育(项):指教育类经费。
  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项):指太平镇人民政府文化站以及村社区文化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太平镇人民政府遗属死亡抚恤。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 指中央对受灾群众的生活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项): 指农村五保(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 )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 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8.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 指城乡环境治理工资经费。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 指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建设经费。
  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款)其他城乡社区(项):指社区干部生活补助经费。
  9.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机构基本工资支出。
  农林水(类)农业(款)农村道路建设(项):指村道建设经费。
  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 指村组干部补助经费。
  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 指农村公共运行维护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编办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表中0.01为收舍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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