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8558260/2018-00003
  • 主题分类:
    135,267
  • 发布机构:
    来源: 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18-02-28
  • 文号:
  • 关键词:
    预算公开
  • 内容描述:
    关于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基本职能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全区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

关于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全区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

  6.组织开展对非监禁刑刑罚执行对象的社区矫正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指导司法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8.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车辆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

  9.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党建工作。

  10.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加强法治宣传。深入开展“七五”普法,组织开展“1+10”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深入全民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九大示范创建;积极招募法学会会员,收集上报法治论文。组织实施“双百”活动,邀请法学专家开展法治专题系列培训。二是强化特殊群体帮教管控。进一步强化社区服刑人员安全监管,确保全区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漏管,无重新犯罪,无参与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特大案事件;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打造具有沙湾特色心理矫正室;组建心理矫正志愿者队伍;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并建立由心理专家、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志愿者等指导、参与心理辅导工作;实现全区司法所社区矫正信息化全覆盖。三是狠抓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完成我区剩余谭坝、牛石、铜茨、龚嘴4个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同时做好已完成司法所巩固提升工作;力争打造省级规范化司法所4个;加强与公安、检察院、卫计等九部门之间专业行、行业性的工作对接。四是突出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积极拓宽法律援助渠道,加强法律援助宣传,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企业、乡镇、村(社区)开展法治专题巡回讲座,积极完成2018年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市下目标任务。五是狠抓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讲话精神,并以此为引领开展好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强化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司法行政干部的执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精准扶贫帮扶工作,确保完成未脱贫户在2018年全部脱贫,已脱贫户不返贫的目标。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1个。区司法局总编制34个,在职人员总数33个,其中:行政27人,参公4人,工勤2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区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87.7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1.2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87.7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87.7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477.78万元,是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预算10万元,是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法制宣传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87.7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1.28万元,主要是因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趋于规范化、严格化,增加预算实为工作所需。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370.06万元,占75.87%;教育支出9.74万元,占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36万元,占11.14%;医疗卫生支出14.47万元,占2.97%;住房保障支出39.15万元,占8.0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360.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9.7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培训的基本支出,包括培训费、差旅费、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10.5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3.8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4.4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39.1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普法宣传(项):2018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法治宣传工作正常运转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77.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0.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7.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4.1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4.1万元。公务接待费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万元。

  1.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交流活动中需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增加4.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未将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纳入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管理等服务和执法业务工作的开展。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7.3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1.2万元,增长54.1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487.78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0万元,主要为“七五”普法宣传项目。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主要用于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公开和总预算会计核算,按照预算法的要求设置类、款两级,类级科目15个,款级科目60个。

  附件: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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