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的基本职能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负责宣传贯彻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
2、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开展民生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含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根据踏水镇政府主要职责,我镇设12个职能办公室,即:党政办公室、财政所、民政办、计生办、劳动保障所、安办、大调解中心、司法所、村建国土所、农业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站以及便民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807.3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49.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7.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07.3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07.3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各项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504.43万元,是用于保障我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预算302.9万元,是用于保障我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7.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54.9万元。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节省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7.9万元,占29.47%;公共安全支出7万元,占0.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48万元,占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1万元,占1.14%;城乡社区支出44.33万元,占5.49%;农林水支出269.22万元,占33.35%;住房保障支出191.19万元,占23.6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18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18年预算数为1.88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考察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88.4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8.8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2元,主要用于: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35万元,主要用于:用于乡镇开展各项工作的经费,如维稳经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费、农业普查工作经费等。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0.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4.7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8年预算数为1.32万元,主要用于: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6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9.2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5.3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72.64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190.61万元,主要用于: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区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17.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9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91.1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04.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0.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9.8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9.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万元。
1. 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没有需要的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万元,用于保障民政、计生、环保、财政、农业等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所需要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8.68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39万元,增长8.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踏水镇共有公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807.33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302.9万元,主要为人大会议经费、人大代表工作经费、关工委经费、党代表工作经费、党委中心组学习经费、乡镇工作经费、安全员工作经费、安全综治经费、退干站经费、计生信息员工作经费、社区工作经费及干部补助、网格员工作经费、集镇管理费、城乡综合治理经费、村级工作经费及干部补助、税改转移经费。
十、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主要用于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公开和总预算会计核算,按照预算法的要求设置类、款两级,类级科目15个,款级科目60个。
附件: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