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湾区水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补充说明
关于沙湾区水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补充说明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沙湾区水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有关情况作补充说明。
一、 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沙湾区水务局未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 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遗属抚恤费支出。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行政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7.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8.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主要用于局机关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等日常人员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基本支出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政策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0.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 “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