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补充说明
关于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补充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财政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有关情况作补充说明。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物(款)事业运行(项)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事务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物(款)其他人力资源事物支出(项)是指由人社局管理的“三支一扶”人员的工资、补贴等各项经费支出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是指用于人社系统职工的教育培训支出。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是指就业局组织的培训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物(款)行政运行(项)是指人社系统行政级参公单位人员的工资、津补贴以及为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的办公费、印刷费、交通费等经费支出。以及公务员补充医保、伤残军人门诊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物(款)行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是指社会保险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物(款)行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是指社会保险和基金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物(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是指人社局管理的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补助及社保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物(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是指由单位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物(款)其他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是指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活动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物(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是指人社系统退休人员慰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是指就业局就业创业资金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是指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物(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是指离休干部津贴、乐山移交市属企业财政补贴经费、地方教师财政补贴经费、七局教师财政补贴经费等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指人社系统行政单位由单位缴纳的医疗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指人社系统下属事业单位由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人社系统职工由单位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2017.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