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区踏水镇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的基本职能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负责宣传贯彻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开展民生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含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根据踏水镇政府主要职责,我镇设12个职能办公室,即:党政办公室、财政所、民政办、计生办、劳动保障所、安办、大调解中心、司法所、村建国土所、农业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站以及便民服务中心。实行统一预算。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我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657.9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57.9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57.9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27.6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4.29万元,项目支出176.0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我单位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辖区各项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我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我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7年,我单位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
(二)公共安全,主要用于治安巡防队各项费用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支出和辖区居民特困人员的临时救助支出。
(四)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城乡社区,主要用于社区运行、基础设施维护和环境卫生、整治等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镇政府事业编制人员工资、村组干部工资、办公费等。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9.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万元。
(一)2016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也不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相同。主要原因主动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各项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公务联系等方面的开支。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增长2.38%。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0万元,用于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等方面的必需支出,以保障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所需。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我单位2017年为履行本单位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进行了必需的运行经费安排,合计54.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