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欺诈骗保 实施有奖举报

信息来源: 沙湾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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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违法违规使用基金伤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四川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已于2023年2月1日正式施行。

一、奖励范围

反映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应予以奖励。同时,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居民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资金的,也参照《奖励办法》予以相应奖励。

二、奖励条件

奖励举报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

2.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

3.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4.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的真实有效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5.其他依法依规应予以奖励的必备条件。

三、奖励标准

按照举报奖励事项涉及的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金额按照案值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部分奖励2%,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奖励1.5%,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奖励1%,1000万元以上部分奖励0.5%计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四、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833-3431757;

2.邮寄地址:沙湾区医疗保险事务服务中心(玉龙街750号)。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提供举报线索,我们将严格为举报者保密,同时对举报情况属实给予奖励。

注意:举报人在接到领取奖励或复核结果通知起60天内领取奖励,逾期视为主动放弃奖励。同时,如果举报人是医疗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受医疗保障部门委托履行基金监管职责的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的,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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