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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反映沙湾区退休工龄计算问题
信件类型 咨询
来信时间 2025-11-12
信件内容

来电人反映其父亲1987年-1997年在原沙湾区焊条厂做工,公司于零几年破产,其父亲离职。现即将要办理退休,但核实到社保局没有把其这期间的上班时间结算在工龄里面。诉求:望沙湾社保部门把这期间的上班时间纳入工龄。

 

回复内容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补充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62号),第一条:经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在各地实施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时仍在企业工作,且原始档案记载清楚的,可分别按各地实施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时国有企业固定工、集体企业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的缴费办法和标准,补缴对上述人员开始实施统筹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后,实施统筹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经核实,您父亲不属于劳动部门批准办理过招工手续的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由于您父亲不属于通过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集体企业职工,按照文件要求不符合补缴条件,也不作为视同工龄认定。

回复时间 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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