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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反映沙湾区阳光城3期学府苑小区物业不作为
信件类型 求助
来信时间 2025-11-12
信件内容

反映人是沙湾区阳光城3期学府苑的住户,来电反映自己该栋的墙面早就坏了,多次给物业反映,要求维修,但是物业都不处理。诉求:投诉该物业不作为。

 

回复内容

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沙湾区阳光城学府苑小区目前由乐山聚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服务。该小区于2016年交付使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水渗漏,保质期为5年,您的房屋漏水已过保质期。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一是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小区管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做好小区公共区域的维修维护;二是将您房屋漏水情况报至小区业主委员会,按照相关程序申请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对您的房屋进行防水处理;三是我局将会同铜河办事处指导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工作。

回复时间 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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