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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反映沙湾区艺树幼儿园退费事宜
信件类型 求助
来信时间 2025-10-27
信件内容

反映人孩子就读沙湾区锦兴步行街50号艺树幼儿园,缴纳保教费和餐费合计5630元,现孩子已就读一个月,但因个人特殊原因无法再该幼儿园就读,第一次联系学校告知退费3800元,第二次有告知退费3400元,来电人对退费金额不认可。诉求:望协调幼儿园按月扣除费用后进行退费。

回复内容

乐山市沙湾区教育局回复:

         经调查,您于2025年9月在沙湾区艺树幼儿园办理入学,您因个人原因,孩子需转学,您第一次联系学校工作人员协商将保教费用按月拆分退费共计3800元。经请示园长后未能通过,因园方规定幼儿选择按月缴费的收费标准为1500元/月,幼儿园按月缴费的就读幼儿均按此标准执行,后续沙湾区艺树幼儿园将与反映人完善退费手续并及时退费。

回复时间 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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