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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咨询未出生的孩子是否能够享受拆迁待遇
信件类型 咨询
来信时间 2025-09-15
信件内容

反映人家住沙湾区嘉农镇沫东坝村8组,现来电反映当地准备进行拆迁,称其妻子怀孕已经有5个月时间,咨询如果在签订拆迁合同前,还未出生,是否能够享受当地的拆迁政策,望回复。

诉求:咨询未出生的孩子是否能够享受拆迁待遇。

回复内容

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人民政府回复:

         经调查核实,反映人反映的问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乐山市沙湾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沙湾区5个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乐沙府公告〔2025〕2号)第三条规定,房屋拆迁安置对象为常住户口在征地拆迁范围内,住房被拆迁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因依法婚嫁、生育而登记入户的人员。因此反映人的孩子出生并依法登记入户后才符合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反映人可以根据当前人口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待新生儿依法登记入户后,再签订补充协议,目前黄先生表示满意。

 

回复时间 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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