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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咨询伤残职工社保事宜
信件类型 咨询
来信时间 2025-06-12
信件内容

反映人咨询有无伤残职工出院后的生活护理费,如果有是如何计算的。

回复内容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沙湾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已和您联系,为您讲解相关政策。

回复时间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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