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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咨询是否能将户口迁回沙湾当地
信件类型 咨询
来信时间 2025-09-24
信件内容

反映人2001年因为读书将户口从沙湾区踏水镇凉水村2组迁出到成都,现户口在成都属于集体户口,因了解到现在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诉求:咨询是否能将户口迁回沙湾当地。

回复内容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回复:

         根据《关于明确全省农村籍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回原籍有关政策事项的通知》规定,“农村籍高校学生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政策”执行时间,以《通知》下发时间(2017年4月8日)为准,即该迁移政策适用于2017年之后省内高校新录取入学,且入学时户口已迁移至高校集体户的省内农村籍学生,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2017年前已入学或毕业的省内农村籍高校学生,不适用该政策规定。因此您反映的情况不符合现行户籍迁移政策,您的户口不能迁回农村。

回复时间 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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