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

信息来源: 沙湾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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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公开时限

公开责任

监督电话

法定公开事项

政策

国家有关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置安教、社区矫正、律师、公证、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的法律、法规和全省有关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置安教、社区矫正、律师、公证、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的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共法律服务股、依法治区秘书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社区矫正管理局、区法律援助中心

0833-3441359

司法局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公开发布或司法局制定的政策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其他文件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机关简介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综合股

0833-3441359

规划信息

法治沙湾、法治政府、法治宣传教育等规划方案

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依法治区秘书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0833-3441359

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1项):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款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

政府网站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公共法律服务股

0833-3441359

司法行政公共服务

法律援助、律师及律所、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业务的依据、条件、程序。

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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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区法律援助中心

0833-3441359

财务信息

预算决算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法律
行政法规

《预算法》第十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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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股

0833-3441359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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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月31日日前公开

综合股

0833-3441359

其他公开事项

法治政府建设

年度报告

其他

1.《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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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月1日之前

依法治区
秘书股

0833-3441359

建议提案

办理结果

其他

《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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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股

0833-3441359

 (2025年5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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