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林地公示
乐山市沙湾区轸溪镇人民政府向我局提出使用林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现公示如下。
使用林地申请人名称:乐山市沙湾区轸溪镇人民政府
使用林地建设项目名称:乐山市沙湾区轸溪镇移民后期扶持与水务融合发展项目
建设项目批准机关: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乐沙发改〔2022〕289号)
被使用林地村、组(单位):沙湾区轸溪镇金牛村4组
使用林地面积:0.2444公顷。其中,长期使用0.2444公顷,临时使用0公顷。
用途:集中供水工程使用林地0.2444公顷。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22止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其他问题,请与以下人员联系。
联系人:蒲伟志
电话:0833-2527315
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