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 关于撤销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城乡供水一体 化项目(首期)—净水厂工程水土保持行政 许可承诺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 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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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首期)—净水厂工程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乐沙水保表〔2023〕13号;项目名称: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首期)—净水厂工程;建设单位:乐山市沙湾区华盈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地址: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镇王坝村大渡河左岸堤防内)。

因该项目征占地面积超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超5万立方米,应当以完整的内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重新报批。我局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相关规定,决定撤销《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首期)—净水厂工程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乐沙水保表〔2023〕13号),现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首期)—净水厂工程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乐沙水保表〔2023〕13号)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若存在利害关系人对撤销决定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特此公告。

电话:0833-2527309    

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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