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68号)文件,下达我区2022年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资金30万元。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2〕4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冷链物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实施对象
中央财政资金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支持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社和注册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自主建设农产品产地藏保鲜设施。
二、支持方向
主要补贴农产品节能型机械冷藏库(高温库、低温库、预冷库)、节能型气调贮藏库、通风贮藏库(窖)主体设施建设,可适当配套建设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检测、干制、包装、立体式货架、传输传送、防雨防晒、信息采集应用及移动式应急冷藏保供、新建贮藏设施专用供配电等配套设施设备。
三、补助方式和标准
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通过优化预拨、简化非必要流程等方式,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项目早建成、资金早拨付、群众早受益”的相关要求。原则上对单个主体最高补贴比例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30%,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建设标准
原则上,每个中央财政项目建设总投入不少于财政补贴的3.3倍、省级财政项目不少于2.5倍。建设主体可以结合产业规模和建设能力,自主自愿选择相应的政策补助标准档次及建设类型。
五、申报程序
对符合扶持内容的项目,项目实施业主自愿提出申请。各镇、街道根据申报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并行文将申请业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对业主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业主按要求在2022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联系人:杨女士,咨询电话:0833-3441163)
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