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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政府对于遗体火化后骨灰的处理意见
信件类型
来信时间 2017-05-22
信件内容 打扰了,我想请问一下沙湾区政府对于遗体火化后骨灰的安放是怎么规定的呢?现在都在提倡生态环保,但是传统思想还是入土为安,所以想问下骨灰是可以安放在哪里呢?沙湾区只有一个烈士陵园吗?动辄几万合理吗?普通人就无处安放了吗?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是乐山市沙湾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833-3441972),受书记委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

   《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公墓的建设管理活动。公墓是为公民提供安葬骨灰或遗体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社会公共墓地和农村公益性墓地。《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社会公共墓地管理组织提供墓位、墓穴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项目、标准,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予公布。《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

    二、我区情况

    沙湾区烈士陵园只有一个,是一九九二年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区级烈士纪念建筑保护单位,所有纪念设施(含烈士墓)都由政府出资修建并列入区财政预算,是凭吊先烈、启迪后人、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场所,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不得在烈士陵园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

    因我区无农村公益性墓地,所以城乡居民死亡火化后其骨灰可安放(葬)于乐山市沙湾区柏香坡陵园(嘉农镇新都村3组),属社会公共墓地。该陵园占地80亩,预计建2万多墓位,现己建成近两千个墓位,有价位较高墓位,也有传统的双穴墓位,有生态节地的骨灰墙,价格低廉的草坪葬,也有为经济困难的城乡居民提供的免费树葬、花葬等生态葬,各位城乡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骨灰存放方式(咨询电话:3434668)。

    感谢您对我区殡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乐山市沙湾区民政局

                                 2017年5月22日

回复时间 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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