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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身份证办理
信件类型
来信时间 2017-02-08
信件内容 户口在沙湾,工作在外地,今年身份证要换了,请问可否在工作地办理?照片可否用自带的标准照?
回复内容

宋女士: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是沙湾区公安分局(联系电话:0833-3441461),受书记委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2016年10月20日印发的《关于全面开展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的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我省全面开展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工作。每个县级公安机关设置一个异地办证点,受理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申请和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申请。受理业务为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临时居民身份证不能异地办理。

    受理对象为: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到省内其他县(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川籍群众。不予受理的对象为:首次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与公安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系统无照片的、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的等不予受理;对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符合条件的群众持以下材料到实际就业、就学、居住地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点办理:1.办理了居住证的,持居住证办理。2.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一标三实模块)登记为实有人口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办理。3.未办理居住证和未做实有人口登记的,办理时除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就业的,需提供聘用合同、工作证等相关材料;就学的,需提供学生证、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另外,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

2017年2月8日

回复时间 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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