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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商铺私拆楼板装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信件类型
来信时间 2017-02-20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们是沙湾阳光城的住户,请问一下,现在沙湾阳光城学府苑这个小区部分临街商铺的使用人为了扩大商业使用面积,私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把自己使用的商铺与楼上二楼居住性质的住宅楼板拆除后贯通使用,(目前,已发现三家,一家做美容的(紧临永峰超市),一家做家教的(紧临凤凰小学),一家正在施工(就在学府苑小区大门左侧)他们这样把楼板都打通了,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我们住在这里怎么能放心,他们明目张胆的这样做违反安全规定的事情,物业公司也不管,难道是你们住建部门同意的?还是你们监管不力,不作为,城管工作人员天天在街上巡逻难道就发现不了吗??请你们制止他们这种不负责的使用行为,还我们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如果相关部门置之不理,敷衍了事,我们会向上一级机关反映情况,请你们行动起来,谢谢。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是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833-3441073),受书记委托,经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据查,阳光城三户商家(聂芳、王云军、杨雪)分别在沙湾区玉龙街阳光城购置了3#楼、4#楼、7#楼门市及二楼住宅,并在一二楼之间设置了楼梯。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商家发出了调查通知书,并对其做了询问调查笔录。并责成开发商请房屋原设计单位四川新地平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对3#、4#、7#门市进行了载荷验算,经设计单位现场勘查和计算复核后认为,3#、4#为框架结构,7#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楼板局部开孔没有破坏相邻的框架梁和框架柱,不影响主体结构的安全,主体结构不存在安全隐患。

    对于商家“住改商,擅自将外墙窗户拆除,可以随意出入门市楼顶平台”的行为,我局已责成商户进行了封闭,要求商户严格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办法》和物业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并责令该小区物业公司今后加强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小区内装饰装修管理。

 

          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20日

回复时间 2017-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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