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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拆迁补偿
信件类型
来信时间 2016-12-15
信件内容 您好 在您百忙之中冒昧打扰,我就是想咨询一下关于嘉农镇沫东坝村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如果户口没有从小跟母亲在一起,未签到父亲那里,父母最近几年离异,但是本人是沫东坝常驻人口,那这次沫东坝占地拆迁,我是否可以得到补偿和安置费呢?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是沙湾区嘉农镇人民政府(0833-3681659),受书记委托,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嘉农镇在2016年配合乐山市国土资源局沙湾分局进行沫东坝村生态大道建设征地及房屋拆迁工作中,关于拆迁安置人口认定,严格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文件要求执行。该文件中第五条明确:安置对象为常住户口在征地拆迁范围内,住房被拆迁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征地公告之日为基准日确定)及其因依法婚嫁、生育而登记入户的人员。住房在征地拆迁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计入安置对象:(一)原常住户口在拆迁地的现役士兵;(二)原常住户口在拆迁地的各类在校学生;(三)原常住户口在拆迁地的劳动教养、监狱服刑人员;(四)符合政策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和华侨、港澳台同胞等;(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当计入的其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计入安置补偿对象:(一)没有承包地、不参加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空挂户口;(二)通过继承、赠送房屋等形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取得常住户口、没有承包地、不参加分配的非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虽有常住户口,但系寄居、寄养、寄读的;(四)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应计入的其他人员。

    您反映的情况,未明确本人及其父母的具体户籍和房屋情况,且我镇工作人员与您所留电话(18081306533)联系3次,对方都说打错了电话,后又发短信确认,该号码用户不叫周乐。后来,通过沫东坝村干部了解,只有该村9组有一名9岁叫周乐的小孩,与您所反映的事项不符。因无法了解您的具体情况,建议您到区国土资源分局或嘉农镇人民政府当面咨询,也可电话咨询嘉农镇工作人员,电话:13541901235。

 

 

                                  沙湾区嘉农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5日

回复时间 20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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