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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投诉区房管局非法办证
信件类型
来信时间 2016-12-26
信件内容 投 诉 信 中共沙湾区党委: 投诉人向城建局党委投诉区房管局行政行为涉嫌滥权,局党委书记胡同泉签发《乐沙住建信[2016]11号》处理意见,投诉人不服致函中共沙湾区党委。 投诉人认为:区住建局党委对房管局获利配合宋建伟冯叔容非法办证恃支持态度。有损法度、有违党纪。 其一:局党委在《乐沙住建信[2016]11号》文中认为:冯叔琼对陈春秀房产的取得是出钱“购买”,属“善意取得”。 事实是: 冯叔琼对陈春秀的121.57m2的房产的取得是在1998年5月16日。当时宋建伟与冯叔琼撬破陈春秀的房门入室,宋建伟占用,是抢劫侵占。并非“购买”“善意取得”。局党委既然认定是“购买”,就应该依法向投诉人出示房屋买卖契约、合同或协议和付款凭证。如果不能出示与房产权属相关联的、真实的、合法的证据,投诉人认为局党委是在包庇、袒护和支持宋建伟、冯叔琼行劫;是在包庇、袒护和支持房管局乱作为。违背共产党执政宗旨。 其二、局党委在《乐沙住建信[2016]11号》文中载明:《第0044786号》产权证的办理,是对《第8875号》产权证的续办和继承。现追溯《第8875号》产权证非法办理过程。 事实是: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日,冯叔琼要为所劫房屋办理产权证,房管局编制了《私有房登记申请书》,其房产来源栏,虚列为“合资建房取得”(注:无人签署),廖建华批示“同意确权”,办了《第8875号》产权证。 投诉人认为:申请书是房管局无依据编制,房产来源是房管局虚设的“合资建房”。自然所办《第8875号》产权证、无依据支撑,故《第8875号》产权证属非法办证,非法办理的产权证为无效证件。(注:此证已被卞明全拦截)。 局党委所言:2015年2月房管局为冯叔琼办理的《第0044786号》产权证,其依据是《第8875号》产权证,投诉人上述已认定:《第8875号》产权证属非法办证,为无效证件,投诉人就有理由认定《第0044786号》不合法,因为依据不合法,不合法的《第0044786号》产权证属无效证件,必须撤消。 综述:1998年5月16日宋建伟与冯叔琼撬破陈春秀房门实施抢劫占用,2015年2月宋建伟要挟、胁迫冯叔琼替夫张玉芳还债2万元、冯叔琼无奈。在此情况下,宋建伟愿出5000元,由冯叔容为劫房办理产权证,房管局得利后。双方非法为劫房办理了《第0044786号》产权证(注:权属人为冯叔琼)。这样宋建伟图谋达逞,5000元购得房产证和121.57m2房产。局党委对事件整个操作过程认可。 在习近平依法治国、依法治党、依法行政倡导下,为创建法治社会,诉请:区党委执政为民,彻查房管局、冯叔容非法办证事件,创建契约社会,公平社会。请回复。 此致 四川省大渡河造林局沙湾营林处 投诉人:卞明全 2016年12月8日 卞明全联系电话:13440128979 注:本投诉信将载入互联网。 抄报:中共四川省乐山市党委
回复内容

卞明全:

    您好!您的反映事项,经区委袁书记批示后,已转区纪委调查处理。

 

 

                                   沙湾区信访局

                                 2016年12月26日

回复时间 201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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