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书记信箱
【字体:  】
分享到:
信件主题 非农业户口的难处
信件类型
来信时间 2016-12-13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是一名非农业户口人员,因户口是非农业人员,现在各项农业户口待遇没有,户口挂在龚嘴镇红星街,人却生活在父母所在的农村,现无工作无土地,申请城镇低保补助又说不合标准,可那些申请合格的人生活条件比我好的人都能合格,住的是大楼房,而我却还住在父母几十年前修的平房里,因无稳定的收入而无法维修,特想申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以维持。望领导明查批准。 此致 敬礼
回复内容

张俊林: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是沙湾区龚嘴镇人民政府(0833-3624015),受书记委托,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张俊林,男,身份证号:511111197802261913,户籍地:龚嘴镇龚嘴社区,现年38岁,身体健康,有完全劳动能力,于2010年2月离婚,居住地:龚嘴镇金牛村8组。因您常年在外,不能提供其固定工作和固定收入的证明,根据《乐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如实际收入难以核定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固其月收入高于400元/每月,不符合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您来信中反映的“可那些申请合格的人生活条件比我好的人都能合格,住的大楼房”一事,我镇一直坚持最低生活保障“双严”标准,一是严格对准入条件的审查,二是严格对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资格条件的复查,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低保待遇或者继续享受低保待遇。

    调查了解后,我正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向您详细解释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条件,告知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事实,您表示理解;对于我镇严格开展对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的资格条件复查工作,您表示赞同。

                            沙湾区龚嘴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3日  
回复时间 2016-12-1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