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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物业管理问题
信件类型
来信时间 2016-04-19
信件内容 尊敬的伍书记: 你好,我是沙湾汇景阁小区业主,小区由乐山希尔顿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职格证书。据业主了解,乐山希尔顿物业管理公司指派到汇景阁小区提供服务的经理王晓并未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且此人经常与业主发生矛盾冲突,严重影响了小区的和谐稳定,强烈建议主管部门查一下此人的执业资格证,如果无从业资格证,请乐山希尔顿物业管理公司重新指派具有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士为汇景阁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以确保小区和谐稳定。感谢伍书记!
回复内容

业主您好!

您在书记信箱反映:“希尔顿物业公司指派到汇景阁小区提供服务的经理王晓并未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且此人经常与业主发生矛盾”一事收悉,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2016年4月13日,我局组织汇景阁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希尔顿物业公司就小区业主反映的事项召开了通告会。根据会议内容;一是为保证小区和谐稳定,希尔顿物业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四条规定,王晓在取得资格证书前要指派有资质和有经验的物业经理对汇景阁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否则将取消其公司对汇景阁小区的物业服务资格。二是要求希尔顿物业管理公司对王晓同志在处理与业主纠纷的态度上提出批评,督促王晓在日常服务工作应加强亲和力,注意工作方法和沟通技巧,为业主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服务,同时要及时组织王晓进行执业资格培训,尽快考取相应的资格证书。

 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 201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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