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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教师产假天数
信件类型
来信时间 2016-04-06
信件内容 我想请问下教师的产假天数现在是多少天了?如果遇见寒假或者暑假,是否算进去了?
回复内容

尊敬的老师:

您好!根据您所反映的事项现回复如下:

一、政策依据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川卫妇发[1997]第004号文件规定,各单位必须凭爱婴医院出具的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才能安排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一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享受出勤待遇。

二、寒暑假是否计算在产假内的问题

有关产假的文件中没有规定遇节假日要顺延假期,就一并计算在内。请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计算应休的产假天数。

感谢您的留言。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1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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