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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关于2014年事业单位考试体检的问题
信件类型
来信时间 2014-08-25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今年四月参加了沙湾区事业单位考试,报考了沙湾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很幸运进入了体检考核,但是在考核中遇到了体检不合格的结果,这是我始料未及的,因为在参加本区体检之前,我先去市里面做了全面的检查,在得知我并未有任何疾病,只是在尿检方面,红细胞偏高,但医生说这并不影响工作和生活,也不用吃药。同时我也仔细阅读了《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上面并没有说明尿检红细胞偏高者为不合格,于是我对本区组织的体检充满信心。可是,结果却令人大失所望。在参加本区组织的复检后,我知道是我的尿检方面出现了问题,于是我回到马边县后专门到华山医院做了尿检,结果与乐山市里面检查的结果一样,红细胞偏高,不用吃药,没有任何影响。非常感谢领导在百忙之中抽空来阅读我的信件。领导也知道现如今就业压力很大,能考上事业单位编制非常不易,可怜天下父母心,看着父母家人为了自己的事情操碎了心,很不是滋味。此次打扰领导,只是想知道自己的体检哪里不合格,为什么不合格?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真挚的希望领导能给予帮助。
回复内容 经查,根据中共沙湾区委组织部、沙湾区人社局《乐山市沙湾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文丽同志报考沙湾区2014年公招事业人员进入体检,2014年7月29日,文丽同志参加体检,体检医院因尿常规检查中潜血项目“>=Ca200 3+”,对其作出“暂不作结论”,需对此项目再次复查。8月5日,沙湾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安排复查,文丽同志尿常规检查中潜血项目仍为“>=Ca200 3+”,体检医院根据本次公招体检标准,对文丽作出体检“不合格”结论;同时,沙湾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告知,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按规定申请复检。文丽同志提交复检申请,复检时间为8月19日,复检医院为原体检医院外且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综合性医院,有关复检事宜通过互联网发布,但文丽同志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复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下一招聘环节。在整个体检工作中,沙湾区委组织部、沙湾区人社局、体检医院均按照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开展体检工作,体检医院据实出具体检结论。针对文丽同志想知道自己的体检哪里不合格,为什么不合格的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之规定,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体检医院在文丽同志复检完成前对首次体检不合格项须予以保密。2014年8月20日,沙湾区人社局通过电话与文丽取得联系,确认了其未参加复检事实,并告知体检不合格项,文丽未提出异议。
回复时间 201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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