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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失地农民保险
信件类型
来信时间 2013-03-26
信件内容 我母亲不幸病逝,但她买了19800.00元失地农民保险且还没领过,听说可以退,去问却说没有相应政策。我又刚刚生了小孩,妈妈的病又花了不少钱,急急急!能否转让?
回复内容 根据2011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社会保险法》第14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帐户余额可以继承,但养老保险参保关系不能转让;第17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因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支付标准未确定,待实施细则出台后及时办理。
回复时间 201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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