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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买保险
信件类型
来信时间 2013-03-27
信件内容 我是福禄居民,享受低保的。今年要求我们必须买36元的意外商业保险,如果不买就取消低保。而且低保户每月每人交5元卫生费。请问有没有这样的规定,合不合理。
回复内容 经查核,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一、关于买36元商业保险事项。禄禄镇依据沙湾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下达2013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乐沙农领【2013】1号)文件精神,宣传并实施“农村小额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出生28日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农村居民。保费金额为:每人每年缴保费36元,参保对象若发生意外、伤残、疾病死亡、意外死亡后,可给予最高2万元的赔付,是一种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赔理赔简单的一种保险,是针对基层和农村低收入家庭的意外、伤残、死亡等风险的保险服务。为了惠及民众,福禄镇召开会议后确定农民、居民都可购买。在宣传和实施过程中,未强行要求所有人都参保。二、关于低保户交卫生费事项。福禄社区在2009年5月针对社区低保户不愿承担公益义务问题,组织低保户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城镇低保户不愿参加公益劳动的按每月5元以资代劳缴费。所缴费列入集镇卫生打扫人员工资补贴和垃圾清运处理费用补偿,社区每半年向居民公示一次费用收缴使用情况。
回复时间 201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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