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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二胎上户罚不起
信件类型
来信时间 2012-06-25
信件内容 袁区长您好,本人于2008年结婚次年育一女孩,户口随父入在五通,经过对政策的粗略了解以为我们有二胎指标于是于2011年再育一女根据子女户口可随父也可随母的原则我们决定将次女的户口随母入在龚嘴,但当我们去上户计生站的领导说我们没有生二胎的指标如若上户口必须接受9.6万元的罚款,我想您一定能了解这笔钱对一个农村家庭意味着什么,所以直至如今小孩已一岁多也未能入户,可在随着小孩一天天长大入学在急户口没上怎么办呀这件事确实错在于我们没有认真领会国家政策法律但如果在孕期有关部门能明确罚款数据我想我怎么也不会生的。
回复内容

经查,龚嘴镇金牛村五组村民祝俊容2008年与五通桥区竹根镇岷江社区余胜富结婚,婚后次年生育一女孩,入户五通桥区,2011年4月违法生育第二个女孩。祝俊容婚后一直常住五通桥区竹根镇岷江社区,第二次怀孕后曾到龚嘴镇计生办咨询办理二孩准生证,计生办告知:按照《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方是五通桥区居民户口,第一个孩子健康不是病残儿,也不是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更不是烈军属伤残家庭,不符合照顾生育二孩的条件,因此不能办理二孩生育证。违法生育第二个孩子后,祝俊容想把孩子户口上在龚嘴镇金牛村,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一款一项规定,应按6倍至8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数是按2011年乐山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644元,按6倍征收应征收社会抚养费105864元。按照《四川省征收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接受处理后,若家庭经济实属困难的,由村镇出据证明,可以分期缴纳,无论入不入户都要处理。按照入户管理规定,入户时应出据计生部门相关合法手续,因祝俊容夫妇未接受处理,故计生部门不能出据相关手续。

回复时间 2012-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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