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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强烈反对在规划区内办养殖场
信件类型
来信时间 2012-04-20
信件内容 我家住在太平镇老码头大桥附近,在我住房几十米就是1个大型的养猪场,天天都是一股浓浓的臭味道,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我要投告诉: 1、以前这个养殖场办理的用地性质是住宅,怎么能改变用途办养猪场,何况这里属于沙湾城区规划范围,国土规划部门不管吗? 2、办理养猪场影响周围民众的生产生活,污染物排入大渡河,空气污染特别大,环保部门不管吗?
回复内容

经查,该养猪场建于2006年,名为阳光养猪场,主要饲养种猪,规模约90头,为个体私营户。该养殖场用地位于太平镇老码头村1组,于1998年政府划拨给杨淑云作为住宅用地(面积为1147.29平方米),杨淑云将其租给杨绍华用于养猪。该养猪场修筑有一化粪池和一沉淀池,废水经过化粪池和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大渡河,猪粪作为有机饲料综合利用。为加强监管,现已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求该养殖场进一步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运行好化粪池和沉淀池。二是增加设置畜禽废弃物的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散、防恶臭等“四防”措施。区环保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若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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