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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无房证明在哪个单位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信件类型
来信时间 2018-10-30
信件内容 区长您好:我是一名沙湾人,在外地买了首套房,现在正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程序。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开具无房证明。在外地上班,回家时间只有节假日,路程远,所以想请问,办理证明(在哪个单位办)可以代办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避免跑几次,感谢。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是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833-3441073),受区长委托,经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沙湾区房地产管理局目前承担着出具无房证明的职能,具体地址位于沙湾区沫若大道中段2号(大菜地红绿灯处)住建局三楼。开具无房证明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含配偶、未成年子女)、结婚证(未婚者不提供此项)。我局本着“方便群众办事”原则,开具无房证明可以由他人代办,代办人只需将上述证件材料带齐即可办理。
    如您还有其它疑问,您可以具体咨询沙湾区房地产管理局档案室(联系电话:0833-3442095)。


                    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30日

回复时间 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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