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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这样规定合情理吗
信件类型
来信时间 2011-04-20
信件内容 机关公务员退休后的门诊费、住院费与该机关单位缴纳在职人员个人门诊费挂勾,这样的规定宗旨是让该机关缴费吗,还是出于什么管理?我们真不明白。机关退休人员的门诊费、住院费的缴纳、结算与该机关没有联系吧。现在是我们逢双月给医保局缴费,而该机关的退休人员逢单月门诊、住院就成了问题。弄的来退休人员与单位闹不愉快,我们不明白单位缴纳个人扣缴的个人医保费与退休人员的门诊、住院挂勾有多少好处。
回复内容

根据《〈乐山市沙湾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乐山市沙湾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乐沙委办发[2000]39号文件,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必须成建制参保,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参保单位延期或中断缴费,经办机构应停止其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划入,统筹基金从最后一次缴费30日后,停止支付其参保人员一切医疗费用,按规定补缴后,才能恢复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目前“五保合一”信息系统软件按照政策规定全市统一设定了医保缴费规定,即参保单位超两个月未缴费程序将自动停保。


因此,参保单位延期或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将会影响其单位所有职工(含退休人员)医疗待遇的享受。我们将督促参保单位及时交纳保险费,继续加强对医保政策的宣传,使大家理解掌握医保工作。

回复时间 201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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