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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公积金买房子
信件类型
来信时间 2015-04-21
信件内容 尊敬的周区长我是沙湾城区的一名教师,按照现行公积金制度,只需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3个月及以上,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但是单位4个月未交公积金(才交2014年11月),导致我想用公积金买房的愿望无法实现,生活负担巨大。希望区长在万忙之中能过问解决。
回复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主体,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是各预算单位负责。即各预算单位按照规定的比例将单位部分和人个工资扣款部分合并后统一缴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区财政负责住房公积金缴费资金安排,目前区财政局局已按进度安排落实了该项资金。今后区财政局将进一步高度重视此类事件,多方面调度资金,确保全区各项支出的运转。
回复时间 201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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