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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建议施工单位注意公共设施成品保护
信件类型
来信时间 2025-07-03
信件内容 2025年7月3日早上10.40左右,在余溪路家三岔口,挖机未对沥青地面进行保护,直接在上面行驶,很容易造成沥青路面损害,建议施工单位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是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33-3441073)。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中铁一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沙湾区城镇污水管网整治项目,该公司的挖机在城区余溪路口开展施工作业时,确实未对路面采取保护措施。 在收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我局赓即安排专人调查处理,并责令施工单位在开展施工作业时必须对市政路面采取防护措施,该单位负责人表示将遵照执行。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的监管,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 2025年7月7日,我们与您进行沟通,并告知相关情况,您对此表示满意。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7日
回复时间 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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