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沙湾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听证会的公告(一)
发布时间: 2024-11-04 09:11
文章来源: 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为合理配置我区城区停车资源,进一步缓解停车难和交通拥堵矛盾,逐步实现停车收费信息化、智能化、差别化,促进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高效。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81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文件精神,我局拟于2024年12月下旬召开沙湾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听证会,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沙湾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案

二、听证会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25名,具体构成及产生方式为:

1.消费者11名。由沙湾区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负责征集;

2.经营者2名。由乐山市沙湾区铜河城市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确定;

3.与本次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1名(超市或酒店),由区商务局推荐;

4.相关领域专家学者1名,由区委党校推荐;

5.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各1名,由区人大办、区政协办推荐;

6.相关单位人员8名,由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委会、铜河街道各推荐1名。

(二)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人员2名,从消费者报名人员中(未被抽取为消费者听证参加人,且愿意接受调剂为旁听人员)随机抽取。

(三)新闻媒体

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1个,由区发展和改革局邀请沙湾融媒体现场采访。

三、报名条件

(一)消费者参加人员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属沙湾区范围内常住居民,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

2.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关心、了解沙湾区政府定价停车收费相关情况,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3.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

4.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公众事业;

5.能按时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

6.同意公开姓名、性别、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旁听人员报名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按时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

四、报名时间和方法

自愿成为消费者、旁听人员代表者,请于2024年11月4日至11月11日(工作日9:00—12:00、13:30—17:30)持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区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报名。

五、相关要求

(一)听证会参加人享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召开听证会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名单及听证有关材料,于听证会召开15日前通过沙湾区门户网站(http://www.shawan.gov.cn/)向社会公告。

附件:1.旁听报名表.doc

2.消费者报名表.doc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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