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3-07-13 13:57
文章来源: 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第二轮第三十二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第三十二项整改任务)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8日至7月3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联系电话:0833-2451127;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西路41号。

附件: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13日

(联系人:张静波,联系电话:0833-2451127。)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促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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