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铜河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经2024年9月10日区十届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研究决定:
任命:
刘玉萍同志任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主任(管理八级);
潘涛同志任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管理八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
刘玉萍同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管理八级)职务。
特此通知。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