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邓杰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铜河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经2021年6月16日区九届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研究决定:
任命:
邓杰同志任区供销联社主任;
鲁明同志任区融媒体中心主任(管理七级);
游淼然同志任区政府办副主任;
方现聪同志任区教育局副局长;
刘智同志任区教育局副局长;
熊家骏同志任区退役军人局副局长;
刘永东同志任区应急局副局长;
张剑同志任区统计局副局长;
刘碧辉同志任区水务局副局长;
余佳琦同志任区经信局副局长;
杨晓松同志任区统计局副局长;
季燕群同志任区商务局副局长;
张妮同志任区审计局副局长;
杨铭同志任区司法局副局长;
赵小燕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惠群同志任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何松林同志任区交运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2020年5月27日起算);
余松同志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
艾晓春同志任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世军同志任区市场监管局太平所所长(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2020年12月1日起算)。
毛艳萍同志任区地志办副主任;
王会同志任区老干部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祝显强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试用期一年);
简喜飞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刘波同志任区经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宋燕同志任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张帆同志任区社保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雅娟同志任区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费敏同志任区市场监管局福禄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潘臣同志任乐山沙湾经开区党群工作部主任(管理八级、试用期一年);
潘红同志任乐山沙湾经开区办公室主任(管理八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
鲁志勇同志区供销联社主任职务;
方现聪同志区政府办副主任职务;
李月新同志区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张剑同志区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刘永东同志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张辉禄同志区退役军人局副局长职务;
曾绍东同志区应急局副局长职务;
朱建中同志区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李洪英同志区农业农村局总工程师职务;
祝宣明同志区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刘碧辉同志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薛云同志区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职务;
余佳琦同志区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朱金辉同志区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杨晓松同志区经信局副局长职务;
王世富同志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职务;
丁仕玲同志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张妮同志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赵小燕同志区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季小松同志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王惠群同志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何友军同志区交运局副局长职务;
柯玉华同志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职务;
余松同志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职务;
艾晓春同志区市场监管局城北所所长职务;
王泽贵同志区市场监管局太平所所长职务;
宋娟娟同志区地志办副主任职务;
杨文娟同志区统计局总统计师职务;
邓杰同志区经信局副局长职务;
宋燕同志区社保中心主任职务;
鲁明同志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管理八级)职务。
特此通知。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