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经2023年12月20日区十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2013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 53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确认继续有效或修改后继续执行,现予公告。
一、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相抵触,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文件覆盖,作为主要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已经失效或者废止的《关于印发乐山市沙湾区区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 8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一)〕。
二、对工作任务已完成、管理方式已改变、适用期已过或有效期届满的《关于加强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的通知》等 3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见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二)〕。
三、对文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适应新时代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关于印发〈沙湾区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通知》等12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确认继续有效〔见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三)〕。
四、对作为主要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已经修改,因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责调整需要修改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和城乡规划建设管控的通告》等 2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另行公布执行〔见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四)〕。
特此公告。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