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8558033/2022-00124
  • 主题分类:
    164
  • 发布机构:
    来源: 区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22-07-04
  • 文号:
    乐沙府公告〔2017〕8号
  • 关键词:
    扩能工程
  • 内容描述:
    成昆铁路峨眉至米易段扩能工程属国家重点交通工程,为使该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20日作出《关于成昆铁路峨眉至米易段扩能工程(沙湾段)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乐沙府决〔2017〕2号)。现将征收决定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征收目的成昆铁路峨眉至米易段扩能工程(沙湾段)项目建设需要。二、征收范围沙湾区成昆铁路峨眉至米易段扩能工程(沙湾段)红线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关于成昆铁路峨眉至米易段扩能工程(沙湾段)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成昆铁路峨眉至米易段扩能工程属国家重点交通工程,为使该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20日作出《关于成昆铁路峨眉至米易段扩能工程(沙湾段)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乐沙府决〔2017〕2号)。现将征收决定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成昆铁路峨眉至米易段扩能工程(沙湾段)项目建设需要。

二、征收范围

沙湾区成昆铁路峨眉至米易段扩能工程(沙湾段)红线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1.沙湾镇茶溪路144号2、5、6、7幢;2.沙湾镇石马路3号27、32、33幢;3.沙湾镇女神西路(老余溪二组);4.沙湾镇余溪三组)。

上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部门

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

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人

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人

六、征收补偿方案  

七、签约期限

自本公告之日起2018年3月31日

八、被征收人权利及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时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指挥部办公室电话:3431111;监督电话:0833-3441762

特此公告。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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