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8558033/2026-00004
  • 主题分类:
    164
  • 发布机构:
    来源: 区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26-02-13
  • 文号:
    乐沙府办发〔2026〕3号
  • 关键词:
    评估
  • 内容描述:
     各镇人民政府、铜河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乐山市沙湾区招商引资项目预评估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2月12日    乐山市沙湾区招商引资项目预评估机制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沙湾区产业发展层次,提高招商引资项目引进质量,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建立本招商引资项目预评估机制。 一、适用范围 凡

关于印发《乐山市沙湾区招商引资项目 预评估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铜河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乐山市沙湾区招商引资项目预评估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2日    


乐山市沙湾区招商引资项目预评估机制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沙湾区产业发展层次,提高招商引资项目引进质量,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建立本招商引资项目预评估机制。

  一、适用范围

  凡拟以招商引资方式进入乐山市沙湾区范围内的各类项目,均适用本机制。

  二、预评估原则

  (一)主导产业聚焦原则。紧扣沙湾区产业发展定位,强化产业规划布局约束,重点引进与主导产业、特色产业高度契合的项目,以及产业链上下游配套项目,培育壮大产业集群。

  (二)招大引强择优原则。秉持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选商标准,重点引进央企、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前3强等知名企业和战略投资者;着力招引创新能力强、成长性高的优质企业项目,重点招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等。

  (三)资源集约高效原则。以区域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遵循产业用地集约利用标准,优先招引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空间布局的项目。推动土地、能源等资源向投资密度高、产出效益优、环境影响小的项目集中,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产业发展与资源节约的协同适配。

  (四)质量效益优先原则。突出项目质量核心,优先选择“两块钢”等主导产业延链补链、新材料核心赛道、钛材产业集群、新能源和新型储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材料等新兴领域项目,合理选择传统优势产业升级项目,实现质量、数量与效益协同发展。

  (五)科学公正客观原则。对项目背景、产品及市场等多维度开展全面预评估分析,确保预评估过程公开透明、预评估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三、预评估指标

  (一)产业契合度

  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沙湾区产业发展规划及重点发展方向。

  (二)选址合理性

  项目选址是否与沙湾区产业功能定位一致,是否与周边已建、在建及待建项目产业协同

  (三)环保合规性

  项目是否符合区域环境质量要求,是否存在重大环境风险。

  (四)用地集约性

  土地利用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指标是否达到沙湾区产业用地要求。

  (五)综合效益

  项目投入产出比、投资回收期、就业带动等经济社会效益,是否能推动沙湾区经济结构优化及民生改善。

(六)风险可控性

  包括社会稳定风险、安全生产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预评估各类风险是否在可控范围内。

  四、预评估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统筹协调机构

  区商务局作为预评估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负责接收项目相关材料(包括企业简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等),组织开展初步预评估,协调各相关部门推进预评估工作,收集汇总预评估意见,形成综合预评估意见。

  (二)参与预评估部门及职责

  区发改局:预评估项目是否符合国省市及沙湾区产业发展导向和产业准入,并出具预评估意见。

  区经信局:预评估工业项目产业布局及工业要素保障,并出具预评估意见。

  沙湾生态环境局:预评估项目是否符合区域规划环境保护要求及初步落地可行性,并出具预评估意见。

  区自然资源局:预评估项目选址是否符合沙湾区国土空间规划,用地规模、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等,并出具预评估意见。

  拟选址辖区:预评估项目是否符合辖区主导产业定位和空间布局要求,并出具预评估意见。

  区财政局:预评估项目经济效益,并出具预评估意见。

  区应急局:预评估项目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范等,是否属于化工类项目,并出具预评估意见。

  区委政法委:预评估项目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风险点、发生概率及影响程度,并出具预评估意见。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参与项目相关维度的预评估工作。

  五、预评估标准

  采用综合预评估法,各参与预评估部门根据职责对项目进行独立预评分,按“A.支持引进、B.暂缓引进、C.不予引进”三个等级出具预评估意见。

  (一)预评估意见累计获得7个(含)及以上“A.支持引进”的项目,列入沙湾区重点招商推进项目;

  (二)预评估意见累计获得5个(含)以上7个以下“A.支持引进”的项目,列入沙湾区一般招商推进项目;

  (三)预评估意见累计获得4个(含)及以下“A.支持引进”或4个(含)及以上“C.不予引进”的项目,不予推进,终止招引流程。

  以上情形中,若产业预评估、环境预评估、社会稳定预评估、安全预评估及综合效益预评估任一意见出现“C.不予引进”,则实行一票否决。

  六、预评估工作流程

  (一)项目推荐。项目推荐方将项目建议书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区商务局。“项目推荐方”包括各镇(街)、区级各部门、企业及其他合法推荐主体。

  (二)初步审核。区商务局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填写《乐山市沙湾区招商引资项目预评估表》,明确项目基本情况及拟选址建议。

  (三)部门联审。区商务局将项目材料及《乐山市沙湾区招商引资项目预评估表》分送各参与预评估部门,各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专项评估并明确意见后反馈区商务局。

  (四)综合研判。区商务局在各部门预评估意见基础上,给予综合预评估意见。

  (五)结果运用。

  1.列入沙湾区重点招商推进的项目,由项目推荐方及行业主管部门重点跟踪对接,区商务局统筹推进,并组织行业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落地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区政府专题会议研判后,对其投资实力、公司情况等进行考察或交流对接研判,并及时汇报对接研判结果。

  2.列入沙湾区一般招商推进的项目,由项目推荐方及行业主管部门持续跟踪对接,督促完善相关条件并提交补充资料后,由区商务局组织二次部门联审,待综合预评估意见获得7个(含)及以上“A.支持引进”后列入重点招商推进项目跟踪推进。

  3.预评估意见中出现4个(含)及以下“A.支持引进”或4个(含)及以上“C.不予引进”,以及产业预评估、环境预评估、社会稳定预评估、安全预评估及综合效益预评估任一意见出现“C.不予引进”的项目,终止招引流程,不再对接。

  (六)后续跟进。招商项目的全部预评估流程完成后,由区商务局统筹推进项目招引后续选址、签约等流程,项目推荐方、行业主管部门及各要素保障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全力为项目推进提供全方位服务。

  七、附则

  本机制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附件:乐山市沙湾区招商引资项目预评估表


  附件

乐山市沙湾区招商引资项目预评估表

编号:

项目名称


投资企业


投资金额


项目性质


拟选址区域



背景调查情况


商务局)



项目内容


商务局)



产业预评估


区发改局


□A 支持引进  B暂缓引进  C不予引进


布局评估


经信局)


□A 支持引进  B暂缓引进  C不予引进


环境预评估


沙湾生态环境


□A 支持引进  B暂缓引进  C不予引进


选址评估


区自然资源局


□A 支持引进  B暂缓引进  C不予引进


选址评估


拟选址辖区


□A 支持引进  B暂缓引进  C不予引进


经济效益评估


财政局)


□A 支持引进  B暂缓引进  C不予引进


社会风险评估


区委政法委


□A 支持引进  B暂缓引进  C不予引进


安全预评估


应急管理局)


□A 支持引进  B暂缓引进  C不予引进


综合预评估意见


商务局)


  注:表后应附项目建议书、公司情况等项目相关背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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