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铜河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更好满足居民住房需求,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措施
(一)鼓励购房。凡在乐山市沙湾区购房的,每户补贴5万元。
(二)支持二孩及多孩家庭购房。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多孩的家庭(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户籍在乐山市沙湾区)购房的,二孩家庭每户补贴7万元,多孩家庭每户补贴9万元。
(三)支持住房改善。凡户籍在乐山市沙湾区或者乐山市沙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退休人员)家庭购房的,每户补贴6万元。
(四)支持市场主体购房。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乐山市沙湾区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申报)家庭购房的,每户补贴6万元。
(五)支持高层次人才购房。乐山市沙湾区通过公开考核招聘引进的在职在岗高层次人才家庭购房的,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每户补贴10万元;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每户补贴16万元。
以上支持措施实施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至2025年2月28日,需在此期间购买乐山市沙湾区参与支持措施补贴的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户才能享受。
二、相关要求
(一)参与支持措施补贴的商品住房总套数为200套,售完为止。房源为乐山市沙湾区在建在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在2024年9月20日前完成预售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二手房);二是法定建设程序完善;三是具有50套以上可售存量商品住房;四是具体房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申报。参与支持措施补贴商品住房楼盘详见附件。
(二)以上支持措施补贴不叠加使用,就高不就低。
(三)每户仅限一套新购商品住房享受支持措施补贴。
(四)购房5年内交易过户或转让过户的须先退回已享受的全部补贴资金后才可进行交易或转让。
(五)相应税费由商品房买卖双方依法依规缴纳。
(六)凡申请享受本次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补贴金额应扣除其已享受的沙湾区人才引进相关补贴资金。
(七)补贴资金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商业折扣的形式承担50%;政府承担50%(以《购房补贴兑换券》的形式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网签合同时,凭《购房补贴兑换券》抵扣相应购房款项。《购房补贴兑换券》于2024年9月20日启用,2025年2月28日后未使用的《购房补贴兑换券》自动作废。
(八)购房申报人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九)本购房支持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我区此前执行的购买商品住房补贴政策不再有效。相关政策措施由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参与支持措施补贴商品住房楼盘一览表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
参与支持措施补贴商品住房楼盘一览表
序号 |
商品住房楼盘名称 |
楼盘位置 |
咨询人
联系电话 |
1 |
冠领华府 |
乐山市沙湾区沫若大道
中段125号附2号 |
邱经理
18980528288
0833—3667666 |
2 |
金叶·公园里 |
乐山市沙湾区沫若大道
中段125号附1号 |
沈经理
15892232205 |
3 |
若水湾 |
乐山市沙湾区文渊路39号 |
杨经理
18381531012 |
4 |
圣地蓝山 |
乐山市沙湾区沫若大道中段287号 |
张经理
18090076982 |
(以上楼盘排名不分先后,按照首字母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