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沙湾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乐山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机管发〔2020〕10号)要求,结合沙湾区实际,区政府办等四家单位联合研究,制定了《沙湾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
2020年6月1日